治理与安全
上海金融法院案例:勾选征信授权书一般视为有效书面授权
📋总体概括
杭州律师周海峰分享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案件的参考案例:(2019)沪74行终2号裁判要旨指出,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须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申请金融产品时手动勾选「阅看及同意」《征信及综合授权书》一般可视为有效授权。该案涉及征信授权事项及授权主体的司法审查标准,对金融机构合规查询征信、个人征信维权均有指导意义。
⚡关键信息
- ▸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案件(2019)沪74行终2号涉及征信授权审查问题
-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查询个人信息须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 ▸裁判要旨认定手动勾选「阅看及同意」《征信及综合授权书》一般构成有效授权
- ▸案件类型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诉讼参考案例
🔥犀利点评
勾选即同意,法院认了这个逻辑,但对用户未必是好消息——PDF里塞满授权条款、没有勾选框细节审查,个人很难证明授权无效。此案事实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举证门槛,抬高了维权成本。征信授权的「书面同意」要求正在被线上化的现实稀释,真正的争议点其实是授权范围是否与用途匹配,而这一点裁判要旨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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